依照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解雇员工时应依循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对员工
遣散费用进行精确的计算并妥善支付。其中,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累积年限为基础,并按照每满一个自然年度便向员工支付相应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执行。
然而,若员工累计服务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但未达整年,则适用一年为基数;否则,即服务期限不足半年者,则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