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解散并对部分员工实施辞退时,关于
补偿金额的确定,则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方面,主要参照的是员工在当前所在单位的工作经历为准。具体地说,只要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了一整年(即12个月),那么,公司就要按照其本人最近一年的平均
工资水平,支付一
定金额作为补偿金;若该员工在此基础上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但还不到一年,那么同样可视为已履行完成一年的服务期,应当得到按照一年来计的相应补偿金。但是,如果该员工在这家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数的一半,给予相对应的
经济补偿金。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12个月内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平均值。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公司在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就必须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并且,这种情况下,员工最多只能获得12年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