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中,狗的所有者常常需要负起侵犯的法律责任。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驯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时,担任动物饲养或管理角色的人员有义务负责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然而,若能证实损害是由于受害方故意或是存在重大过失所致,如刻意挑衅犬只等行为,或许可以适度地减轻或取消狗的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倘若狗的所有者未能遵循管理规定,未落实对动物的安全性保障措施,例如未系上牵引链条等情形,无论受害方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狗的所有者都不能免于或减轻其应负担的责任。综上而言,对于“未系牵引链的狗咬人”这一问题的
责任认定,必须综合权衡各方面的过失与具体情况才能做出评断。受伤的人们应该尽早寻求医疗救治,同时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而狗的所有者应当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