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已被视为具备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能力。针对涉及
盗窃超市商品的行为,其定罪量刑主要依据
犯罪嫌疑人所偷盗财物的价值、作案次数、行窃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情节进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所偷盗财物数量达到了较大级别的标准,或者存在反复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带凶器行窃或者扒窃等情节之一者,均将被认定构成
盗窃罪。至于“较大”财物价值的衡量,通常情况下是指1000元到3000元人民币以上。对于这类盗窃事例的罪犯,应当依照
刑法条款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要处以
罚金。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所偷盗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却存在诸如多次盗窃之类的严重恶劣情节时,他仍有可能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惩罚包括在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接受拘留,并且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十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并且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关于裁决结果,需要各方权衡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后,由司法机构加以确定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