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此类行为或涉及
违法操作。交房与
违约金赔付乃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各自所负有的相应责任。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按时完成交房工作乃是其根据房屋
销售合同中所载明的主要义务;而所谓的违约金赔付,往往源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品质标准等相关条件准时交付房屋的情形而发生的违约补偿情事。若房地产开发公司试图说服并强制要求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自行自愿放弃违约金赔付权,那么此种企图无疑将构成违法的霸王条款,严重违反了公正、平等的商业准则及诚信、遵守约定的
基本原则。作为
购房者或业主,依据
购房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他们有权利提出并主张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违约金赔付款项。然而,在实际判决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合同中的详细条款、违约事项的真实情况及其相关
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在此建议各位业主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通知函件、沟通交流记录等等,以备日后所需,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