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值班律师在部分特定场景中拥有会见权。在此类情境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曾委任
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尚未派遣律师为之提供辩护服务,则该值班律师有权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必要之会面交谈。值班律师所进行的会见,主要侧重心在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关于适用法律的咨询意见、程序选择方案的建议以及请求变更强制性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支援。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值班律师所享有的会见权利在涉及的范围及深度方面可能相较委托人所委托的辩护人均存在差异。其会见的核心目的,着重于为
当事人提供及时、临时性与周期性的法律支持,而并非开展全方位的辩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