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首府
成都市,任何没有获得
商品房预售资格证书而擅自展开销售活动的行为均被视为
非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商品房的预售皆需依法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展开。未获得此证便私自销售商品房,不仅严重违反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内的诸多法律
法规,并且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为巨大的影响和破坏。实践中,这种未经批准而提前销售的不规范操作常常会导致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因缺乏
法律效力而失效,进而使得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且合理的保障,尤其是在涉及到房屋性质、交房期限、
产权登记以及
税费缴纳等重要环节上,都有可能面临广泛而巨大的风险。而对于涉事的开发商来说,则必然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接受
行政处罚在内的严重后果,这些
处罚形式可能包括勒令终止预售活动、处以罚款等等。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购房者如若在购房过程中遭遇类似事件,务必及时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