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质量问题
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情况下遵从“谁主张,
谁举证,谁先垫付”这一
基本原则进行划分。倘若购买者宣称其所
购房产存在质量瑕疵并提出鉴定申请,购买者应首先预支鉴定费用。待专业机构经过鉴定后,若证明该房产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
主要责任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鉴定费用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然而,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房屋质量无明显瑕疵或者质量问题并非开发商的过失所导致,则鉴定费用须由购买者独自承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亦可在签订
买卖合同时就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若合同中已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按照约定内容执行。总而言之,鉴定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