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决定通知书的签发,并非必定预示着个人记录将被记载为
犯罪前科。
原因在于逮捕仅仅是
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对
当事人的终局性定罪。
只有当嫌疑人经过相关的侦讯手段、包括
审查起诉以及法律审判等基本法律流程后,若其确认为有罪并承受相应的刑事惩罚,那么他/她的个人记录中才会出现犯罪前科的记载。
然而,如果最终的裁决结果显示嫌疑人无罪、无需
提起公诉或获得了免于
刑事处罚,那么他/她的个人记录便不会留下任何与犯罪有关的污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逮捕时期内,嫌疑犯仍然拥有进行自我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决定事例走向的关键因素不仅与
证据是否详实可靠、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等方面息息相关,还涉及到诸多其他复杂的因素。
因此,逮捕决定通知书的签发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前科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