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具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限。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只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即可依法请求会见尚未定罪的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对此,我国各类看守所应无条件地给予安排,且会面时间绝不能超出48个小时的限制标准。
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的会见活动对辩护律师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们可以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协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然而,在进行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看守所有关规定加以行使此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