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对于以夫妻之名共
同居住而未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的事实,其财产范畴内的分割并不可以轻易地运用至适用于夫妻
公共财产的划分方式之中。
也就是说,在这段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如果能够证实确属某一方所有的话,那么这些财产将会完全归属该方所有;然而,若无法证明这些财产究竟属于谁所有的话,则将依照常规的共享财产
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关于共享财产的分割,如果存在相关协议的话,便应依据协议执行;倘若并无任何协议可循,则需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各共有人对共享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适当顾及共有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以夫妻之名共同居住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
重婚等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在处理这类
财产分割事宜时,务必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财产的
证据,例如购买凭证、
出资证明等等,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