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发起支付令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
首先,必须确保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性,例如存在详细的借款契约、
欠条等能够有效地证明欠款这一事实上的证明文件;
其次,双方
法律关系中不应存在尚待解决的其他
债务纠纷问题,同时,支付令应当能够成功送达到
债务方手中。
为此,您需向具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需明确写出请求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准确金额及其依据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素材。
经由法院审查确认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发出支付令。
然而,如债务方于接获支付令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未就支付令本身载明事项提出异议且仍未实施支付时,
债权人便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相应权利。
然而,一旦债务方
递交书面异议,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催告程序,支付令即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