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受
工伤者在留职停薪期内,原有的
工资与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部分费用将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进行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在遭遇职业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前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收入。
若工资结构中包含了
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多种形式,那么这些都应当被纳入到计算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在受伤之前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十二个月,那么则可参照实际的工作月数来测算平均
月工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留职停薪的期限通常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基础上,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是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确认之后,可以考虑适当加以延长,但是最长不能够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