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并无义务给员工额外安排
加班工作,除非是出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并且已经经过与工人工会以及
劳动者本人的合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
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
然而,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的原因,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却仍然拒绝为员工安排合理的加班,这将会直接影响到
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可能导致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出现明显的不合理性降低,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另外,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关于加班的具体条款,但是企业却没有按照约定来执行,那么同样也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享有休息的
基本权利,任何企业都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