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企业职工的债权范畴主要涉及被宣告破产企业所
拖欠的职员
工资及与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有关的费用,被拖欠的并应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定或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支付给
劳动者的
补偿金等事项。
在
破产清算过程之中,上述职工债权不需要进行预先申报,而是由破产清算管理人进行详细核实后,编制清单并予以公示。
若职工对于清单上所记录的金额存在争议,其有权请求破产清算管理人予以修正;如破产清算管理人对此拒绝更正,则职工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
待
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负债之后,职工债权将作为首批得到清偿的债权。
这样的安排突显出国家对
劳动者权益的坚定维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定职工债权的客观数额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可能会因为企业的特殊情况及其提供的相关
证据材料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