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顺序与频率并无一成不变之制规,而是依据各类案件所特有的错综复杂性、
证据材料的丰富程度及冲突双方所争执问题的繁琐程度等诸多变量来灵活制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相关案件仅仅涉及到轻微的身体损伤,且事实状况明确、
证人证言充足且争议焦点并不严重,那么只进行一场
庭审程序便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然而,若案件的始末情节过于复杂,例如牵涉到多方法律责任承担者、对伤害程度鉴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或支付
赔偿金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时,可能就需要经过数轮法庭审理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期间,若发现新的关键证据需要进行核实与质证,或者某些关键事实需要重新展开调查,这都有可能导致庭审次数的进一步增加。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偏概全地预测出某类身体损伤
纠纷案件所需的庭审次数,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