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系指
行为人为实现
非法占有的目的,对
受害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迫索取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的
违法行为。
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明确怀有侵吞他人财物的意图;而在客观方面,则须表现为通过施加恐吓与要挟等手段,使得受害者陷入惶恐不安的境地,进而被迫交付财物。
举例来说,若行为人以揭露他人隐私、损害其声誉等方式进行威胁,逼迫对方交付金钱,便有可能构成敲诈
勒索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需要自身具备
违法性,只需足以令受害者感到恐惧即可。
然而,只有当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时,才能构成
刑事犯罪。
关于“
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由各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状况予以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