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袭击他人时所适用的责任原则,大致可以分为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类型。
假如受害者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招致狗的攻击,例如主动挑逗或激怒狗类,此时狗主则有权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适当减轻甚至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狗主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而导致他人受损;或者狗主饲养了被法律明确禁止的烈性犬这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从而引起他人伤害,即使
受害人并无任何过错,狗主亦仍须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起
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狗咬人事件的具体
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多个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其中既包括狗主是否确实履行了作为饲养者所需承担的管理义务,更包含了受害人的行为及其对此间事故发生所发挥的作用等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