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动物侵权行为具备免于或者减轻责任的条件大致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若是
受害人因故意因素引发的损害后果发生,即其已经明确认知到当前环境中所潜藏的危险性,同时出于某种目的主动激发或引导该处动物做出攻击性的行为,进而给自己带来了实际的身体伤害。
其次,若损害结果系
由他人的疏忽大意或者恶意行为所致,例如第三方人员故意激怒动物,使之对他人造成伤害,此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便可据此理由免除或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然而,在向受害人支付相应
赔偿金之后,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有权利向第三方
责任人进行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当涉及到动物园内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只要能证明动物园方面已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便无需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