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指出,辩护律师进行与嫌疑人的会面活动通常选择在看守所这一特定场所中开展。
显然地,看守所乃是依据法定程序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羁押措施的专门机构。
对于辩护律师同嫌疑人进行会见的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条文及其认可的看守所规章制度。
通常来讲,顾问律师需手持由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以及经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同时还要求持有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所发出的公函等权威性文书资料,此后方可前往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
在申请通过后,须严格遵照看守所安排的具体日期及操作流程来进行会见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特殊性质的事例或者遇到特殊状况时,可能会调整原有会见的地点和方式,尽管如此,看守所仍然是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会面的最为普遍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