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的完整流程主要包含如下关键步骤:
首先,作为申请人必须自得知所涉事项之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拥有达60天的时间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相关法律
法规对申请期限有特殊要求超出此日期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其次,申请人须将相应的复议申请书连同相关
证据材料提交至初步判定有司法
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批。
一旦该复议机构收到了申请并且在取得该等资料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审理。
对于那些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事例,自立案受理之日算起,应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复议裁决,然而若情况过于复杂,可根据实际需求经由上级部门批准适当延长裁决时间,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会暂停执行,除非
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或者复议机构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
总而言之,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限,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