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借款合同中所涉及的
债务纠纷,其
民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
这一时效规定是从法律观点出发的,即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失以及相应责任方是谁开始起算的。
然而,当
借款协议内明确列出了具体的还款日期时,其
诉讼时效将会在此日期之后的三年内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借款协议并未注明还款日期,那么
出借人则拥有随时要求
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权利,但是必须给予对方适当的清偿准备期。
此时,该案子的诉讼时效将从出借人实际主张自身权益且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可以被中断和中止的。
例如,当权利人向责任方提出
债务履行要求、后者同意承担相应义务等情形发生,便意味着诉讼时效已经被中断,并且此种情况从中断之日起、直至相关程序结束之时,
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再者,如果遇到了诸如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
诉讼时效中止,其
有效期会暂停计算。
当然,只有等到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的那天起,经过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