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持有预售许可证并不一定能够确定必定存在正式的交易合同。
虽然预售许可证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房预售的法律凭证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想使合同确立下来,必须实现双方
当事人对合同核心条款的完全认同和意思表达的一致性。
此证主要是从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一项许可,其目的在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确保购买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然而,即便开发企业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在实际的销售环节当中,买卖双方仍需针对房屋的具体状况、售价、交房时间以及
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深入磋商与协议的达成,才能最终构建出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因此可以看出,仅有预售许可证只能作为商品住房预售过程中的一项先决条件,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已签订了合同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