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具体情况。
首先,假设在房屋买卖成交过程之中,中介有蓄意故意地对关键性事项进行疏漏隐瞒或虚构表象,亦或是欠缺相关法定或合约要求的必须披露义务等过失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意外的违约现象,此时中介无疑将被认定为需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已经知晓房产存有所有权争议的前提下,中介却未向买主进行明确的说明或通知,进而导致已签合同的买家不能如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该中介就有可能面临着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
然而,倘若中介严格依照
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且违约行为是由买卖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那么这类情况下,中介应该被普遍认为不需要对买家承担任何责任。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即当买方因为经济能力有限导致无法按时支付
购房款时,即使中介毫无过错,仍有可能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总的来看,对于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以及中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进行全面的分析是决定中介是否需要对其中某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