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处理,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遇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特殊情形,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
请注意,如您对事故认定书所作出的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在该法律文书被正式送达之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
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