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
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仲裁机构通常不会接受此类
仲裁案件的审理,从而无法对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制度的基石在于
当事人间拥有合法且有效的仲裁协议,这表明了他们自愿决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意愿。
在没有仲裁协议的状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会进行全面的审核,以判断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仲裁协议。
经过审查后,倘若确无仲裁协议,仲裁机构通常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策。
然而,若仲裁机构在未能查证出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误以为存在协议而接受了案件并做出裁决,那么这类裁决将不具备
法律效力。
有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该无效的仲裁裁决。
与此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亦可在执行阶段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拒绝执行那份存疑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