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首次
离婚诉讼经由人
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不准予
离婚的裁判,若无新的特殊情况和充分的理由,原告需依法待够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出现新的特殊情况以及充分理由时,则该期限可予以适当放宽,不受前述六个月之限制。
所谓"新的特殊情况和充分的理由"一般是指如被告一方实施了严重的不当行径或者出现了对原告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等极端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案件涉及的实际情况往往十分复杂,因此,法院会全面考量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究竟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财产分割的具体事宜、对子女的抚育责任等各方面综合性因素来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