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设计,解约权和
违约金这两个法律概念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存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
合同解除以后,也不能视为违约方的一切义务均被豁免。
只要协议中明文规定了哪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时应该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而且这个违约实际已经导致了
解除合同关系;那么遭到违约的那一方就仍然拥有权利索求违约金的
赔偿。
但是请注意,这里提到的违约金额度必须是合理公正、诚信守法的,如果约定得过于高额或过低于实际损失,违约者和受害者都可以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此外,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里,例如双方经过
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并且对于
违约责任有另外的约定;再或者说解除合同是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和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所引起的,此时违约金的应用或许会因此而有所差异。
总之,针对以上这些复杂的情况,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全面考虑,既要依据合同所作出的各项明确约定,还要遵从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其规定,以做出最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