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为
担保方承担了
担保责任之后,其对于
债务方的追偿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此项追偿期限的计算起点应从担保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这段时期被视为
诉讼时效。
在此期间之内,若担保方未能积极主张自身的
追偿权益,并且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或者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一旦超出三年的时限,负债方将有机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提出抗辩,从而导致担保方可能失去
胜诉的权利。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倘若在
担保合同中已经对追偿期限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而且这些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依照约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