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争议提交何种
仲裁委员会进行
仲裁处理的问题,这主要依赖于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明确设定了相应的仲裁机构,例如:“双方同意,若产生任何争端,应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此时,应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将争议
递交给预先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当合同中没有明示仲裁委员会或其表述不够明确时,双方有权寻求协商并对仲裁机构进行额外的明确规定。
然而,若经协商仍无果,则可能会使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失效,转向寻求
诉讼等其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值得强调的是,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是明确、合法并且拥有仲裁相关
纠纷权力的机构。
另外,需严格遵守仲裁一裁终局的原则,即在仲裁裁决做出之后,
当事人再针对相同的纠纷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或向人
民法院提出仲裁或
起诉请求的话,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均不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