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体系的设置,我们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划分为基层人
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个层级。
其中,基层人民法院通常坐落于县、县级市、自治县及市辖区等行政区域,主要负责审理各类
一审的民事、
刑事和
行政案件。
而中级人民法院则是按照地域划分,分别设立在各省、自治区内以及直辖市内,其职责在于受理并审判法律明确规定由其
管辖的一审案件,同时也包括对基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
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或
抗诉的相关案件。
至于高级人民法院,它们通常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同样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以及对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