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此种情形之际,请您首先保持冷静镇定。
从法律层面而言,虽然网络贷款合约业已签署,然而若是您并未确实收妥协议项下的资金,那么该项
借贷关系实际上尚未正式确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借款合同被视为
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在资金实际交付之时,合同方能生效。
因此,您应当妥善保存所有与网络贷款业务相关的往来通信记录以及合同文件等方面的
证据材料。
在此特别提醒,您应当尽早与网络贷款机构进行联系,明确告知对方未进行
放款的具体原委。
如若对方无理地拒绝放款,反而以已经签署的合同作为借口,强行要求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可以向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只要未实际上收到资金,那也就不必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