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倘若发生狗咬伤人身事故,
责任认定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遵循“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除非能够明确证实损害结果系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否则,狗狗的主人或是管理员均将被判定为
侵权责任人并须对此负责。
其次,若涉及禁养的凶猛犬类等高危动物致人伤害事件,则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绝对的法律责任,即使受害方自身存在过错,亦无法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
除此之外,假设该案中狗伤人的原因系由第三方故意
挑衅所致,例如某人蓄意挑唆激怒狗以至伤害他人,那么在饲养者或管理员履行完相应的
赔偿责任之后,仍可依法向第三方进行
追讨相关
赔偿。
同时,饲养者或管理者对于其饲养的狗负有严格的管理责任,理应采取适当且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拴好狗绳等,否则同样可能被视为存在过错而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责任认定过程需结合各类具体情况和各方提供的
证言与
证据加以全面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