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
管辖法院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进行判断:若一段婚姻中的一方
当事人居住于国内,而另一方身处异国他乡,则在此情况下,我国境内当事人的居住地法院依法享有对该案的司法
管辖权。
倘若双方当事人均在海外生活且并未取得永久居留权,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原籍所在地法院都有权受理此案。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海外定居,例如在国内登记
结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境内婚姻缔结地或者其中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将具有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反之,如果是在境外注册结婚,那么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原籍所在地法院便拥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以便准确无误地选择出最适合的管辖法院,从而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