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所规定的,当饲养的动物对人类造成损害时,
侵权责任普遍遵循
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裁定。
这就意味着,只要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其所受到的伤害确实是由该饲养的动物所引发的,那么无论是动物的主人还是管理者,无论他们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者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例如故意
挑衅、激怒动物等情况,那么
责任人便可据此请求减轻甚至豁免其应负的
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被明确禁止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类等危险动物,一旦它们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将必须承担起绝对的侵权责任,且无法以任何理由进行免责辩护。
法律之所以制定如此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广大民众的人身安全以及
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敦促饲养者或管理者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