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局面之下,法院作出婚姻解体否决裁断系以夫妻情感真挚度是否已然破碎为关键要素。
原告涉及
婚外情的情节将被视为衡量夫妻情感状况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非绝对性的决定依据。
若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处于崩溃边缘,并且被告坚决反对
离婚,同时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准许离婚的特定情境(例如
重婚行为、
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反复出现等恶劣行径),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倾向于在首次
诉讼审理中作出不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然而,倘若原告能够出示其充足的
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修复,例如长期
分居生活、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极度恶化且无法逆转等极端情景,那么法院亦有可能选择做出离婚裁定。
总的来说,法院会根据多项复杂的因素进
行权衡并作出相应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