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自行提出离职请求的情况下,往往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待遇。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那么劳动者在辞去现有工作时仍有机会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满足基本的
劳动条件要求;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并且全额地发放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再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法定的
社会保险费用;第四,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第五,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采用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劳动者继续从事劳动,或者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强迫工人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关于
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会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而言,将视作已经工作满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将会收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所谓“月工资”,指的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过去的12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