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网络侵权纠纷之
诉讼地点的选择,其原则大致如下: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一般的网络侵权纠纷应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初级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
而对于侵权行为地的界定,则涵盖了实施被控
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的地理位置。
若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明确判断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人居住地的具体位置,那么,原告发现
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此外,当涉及到域名的侵权纠纷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同样地,若在实践中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的具体位置,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作为侵权行为地。
总而言之,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颇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事例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