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事件中,业主未经适当授权,擅自从擅自变更建筑外立面这一行动上来看,已经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有关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条款,并且有可能对当地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构成了违反。
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建筑物的外立面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任何业主都无权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更改,因为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在城乡规划领域,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违反了当地的规划许可要求,从而对建筑物的整体规划和外观风貌产生了不良影响。
面对此种情况,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要求该业主立即
恢复原状,而其他业主同样拥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其停止
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等等。
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