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
管辖法院问题,一般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此类纠纷通常是由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方居住之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若
侵权行为地与被告方居住地难以界定,则可将原告方获取
侵权内容信息的计算机终端等相关设备所在地视作侵权行为发生地进行处理;此外,对于涉及到域名侵权
类别的案件,则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方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仍无法明确侵权行为地及被告方居住地,则可将原告方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相关设备所在地视作侵权行为地进行处理。
最后,若存在多地法院享有
管辖权的情况时,则由
首先
立案的那家法院承担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