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
交通事故类案件经法院宣判之后,法院应于十日内将裁决文书下达至相关
当事人手中。
然而,实际情况与此并不完全吻合,可能会受到送达方式以及案件具体状况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若案件采取当庭宣判的形式,则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文书的发放工作;若是定期宣判,在宣判结束后应即刻向当事人发出裁决文书。
至于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途径。
若当事人所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够精确,或者明确表示拒收裁决文书,致使有关部门无法进行正常的送达流程,此时可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期为六十天。
总的来看,裁决文书的发放时间会因为诸多因素而产生差异,但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