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税务制度框架下,在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填写销售方的银行账户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强制性项目。
然而,基于
保证发票总体信息的完整以及精准程度以方便买方的财务计算与交易核实等方面的考量,我们通常推荐在发票上列明销售方的银行账户。
倘若未列明销售方的银行账户,则此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发票的
违法有效性,但却有可能成为在特定的财政审计或者税务稽查活动中引人注意或者使得
行为人需要作出额外的解释的因素。
从合规性的视角来看,只要生成的发票包含了购买方的名字、纳税识别号码、地址和电话号码、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描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价格、总价、税率、应缴税款等关键信息,并且这些信息都符合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那么此发票便可被认定为合格且有效的报销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