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农村地区具有争议性的山林问题时,首要任务是明确山林的具体权属证明,譬如
林权证等相关文件。
倘若双方
当事人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进行
确权处理。
在此过程中,政府将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经过深入调查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山林的真正归属。
在处理这一问题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有利于自身权益的
证据,例如
承包合同、
证人证言、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等。
然而,若对政府所做出的确权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法发起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程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山林的现有利用状况,以确保其原始形态得以保留,直至最终的裁决结果出炉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