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侵权行为之事例中,普遍存在着部分可以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原因,这些原因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向:
首先,
不可抗力的原因,这是指那些无法预知、不能够被预防并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去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
其次,
正当防卫的理由,它是指对于正在实施非法侵犯行为的个体所采取的阻止其继续侵犯的行动。
再者,
紧急避险的原因,这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个人权益以及其他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潜在威胁,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此外,
受害人故意的情形,即受害人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自身遭受损害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最后,第三人过错的原因,如果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第三方就应该承担起
侵权责任。
然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则应另行考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实际案件中,
免责事由的确立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和相关的
证据材料,由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