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
民法典》明文
法规,明示了公众在面临突发性的紧急状况时,如若自行实施紧急救助措施却导致被救济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情形下,救助者将不必负担对应的
民事责任。
此项法令的初衷是在尊重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慷慨激昂地鼓励并推动人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对他人进行应急性救援,使他们摆脱和摆脱险境,以此来消解援助者心头的忧虑。
而条文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则指向了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满怀热情地推崇和弘扬相互关爱、互帮互助的优良社会风气。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救助者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被救助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超过了合理范围,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然而,如何精确界定“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定义,将是
审判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不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境因素,还需借助充分的
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