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公司的不同类型,可划分为
有限责任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正规程序上,公司需要按照其所有的固定资产以此来对公司的
债务进行全面责任处理,而股东则只需承受他们已经
认缴或者认购的股本作为约束条件,去面对相应的公司责任,这种方式我们称之为“
有限责任”。
但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因主观恶意且严重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
债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时,他们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起
连带责任。
再者,假如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实际上是独立于其本人财产之外的话,那么他们同样需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笼统得出结论,认为公司对于自身的债务,都需要承担
无限责任。
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状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