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满之际,若用人单位未予续订,按照法律规定,该单位应当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义务。
为妥善处理此问题,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展开充分交流和协商,以便明确该单位不予支付
经济补偿金之原因是否具有合法性。
若经过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着手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以及
工作证明等,然后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若系因您个人意愿而不愿续订合同,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义务。
但是,假设用人单位在原合同约定条件上做出了不利于您的调整,从而导致您无法续订合同,那么仍然应当由该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的时效性要求,自
当事人了解或者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有效期仅为一年,因此,请您务必在时间范围内主张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