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事例中,这种做法显然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探视权乃依法享有的权益,无论
离婚与否亦或是
抚养费用的交付状况如何,均不应以此为由予以剥夺。
然,
自离婚之日起,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父亲或母亲皆有权探望自己的子女,且负有协助对方实现此种权利之义务。
若有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则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保障其探视权得以实现。
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年龄、学习及生活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定出合理的探视方式与时间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男方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视权属于两种独立的
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更不可相互制约。
因此,我们建议您通过友好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妥善处理此事,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同时也能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