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实践中有多种具体事例:首先是由于相对人
类别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所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若需获得法律追认方能生效,相对人有权向
法定代理人发出书面审查请求并催促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如若法定代理人未给出明确表态,则应视为拒绝追认。
其次,无
代理权人事先未经合法授权即擅自代表被
代理人签订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确认前,此种合同对被代理人并不产生约束力,相对人同样可向被代理人发出书面审查请求并催促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如若被代理人未给出明确表态,也应视为拒绝追认。
最后,无
处分权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而达成的合意,尽管日后可能获得相关权益人的承认乃至无处分权人在签约之后获得了相应的处分权限,但是在此之前,该类合同仍然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综合来看,
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取决于特定条件是否得以满足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