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且已经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情况之下,则在也是在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现场调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事项的,则须在经过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予以确认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考虑到部分案件的复杂性等特殊因素,如果得到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并发放
认定书的时间亦有可能被适当延长。
尽管如此,该类延长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每一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及发放都必须以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